受肺炎疫情影响,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,接近6000万小店面临经营困难,为了早日恢复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扶持政策。
一、财税政策
对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3月—5月增值税征收率由3%降到1%,对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疫情期间对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。
将住宿餐饮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。
加大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;延长纳税申报期限,推行非接触的网上办税。
二、社保政策
对湖北企业,免征2月至6月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。
对湖北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费,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。
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保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部分实行阶段性的减半征收,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的线上服务。
三、金融政策
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,中央财政提供贴息的支持;
对因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;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、减免服务费用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,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。
四、降低成本
2月至6月一般的工商业电价降低5%,提前执行淡季的天然气价格;
减免国有物业租金,鼓励地方对让利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、平台企业给予补贴;
全国收费公路疫情期间免收通行费,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。
下一步: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,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,推动地方支持物业平台与商户共克时艰,降低企业的租金成本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加快建设快递收发站、标准化菜市场、连锁便利店、停车场等便民设施,补足社区消费短板。
五、延期纳税
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,及时向税务部门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,可补办有关手续、办理申报。对于这种情况,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,不给予行政处罚,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,不认定为非正常户。
3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延长至3月23日,到期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,相关省税务局还可以依法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。
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,通过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以及社保费缓缴等方式,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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